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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机关效能建设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六条禁令:

    一、严禁有令不行。不准以任何理由对上级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导致“中梗阻”。不准违反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有关规定,造成所办事项未按时办结。

    二、严禁“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其他活动,收受或索要礼金、礼品、礼券,到基层单位报销个人开支发票。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粗暴执法,不准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基层群众利益。

    三、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岗位或办私事。值班时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批准不准找人替代、擅离职守。不准无故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或安排他人代会。

    四、严禁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不准在电脑上下棋、打牌、炒股、看电影、上网聊天和上不健康网站等。

    五、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除参加招商引资活动和外事接待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或饮含酒精的饮料。

    六、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均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以上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六条禁令的个人或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人员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等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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