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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语委 市教体局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文章录入:教科室   责任编辑:教科室

宣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教育体育局:

     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基本要素,对于个人的成长、成才、成功非常关键。

    各学校要通过会议、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制定达标建设的详细工作方案,并于20179月底前上报市教体局语委办。

    二、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纳入学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示范。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培养师生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阅读能力、书写能力、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应该成为广大师生的基本功。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使语言文字工作成为学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扎实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验收。

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指导标准执行;所有学校原则上应在2020年前完成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2018年起,未开展达标建设的地区和学校,不得申报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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